I类项目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共场所:
(一)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具备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。
(二)涉及住宿、洗浴、美容美发、游泳等多种服务功能的大型公共场所。
(三)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确立为重点项目的公共场所。